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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
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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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21年句容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6号)和《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今年城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等部门具体管理指导,根据城区现有幼儿园资源与布局,以户籍为前提,按照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招生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以城区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区域内招生登记计划未用完的幼儿园,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其他区域摇号落选的幼儿。
二、招生对象
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崇明街道的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8月15日—17日。
今年我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采取先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再由各幼儿园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登记范围分布图,持相关材料至学区园进行材料审核(使用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的房产或使用房产证复印件报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不动产登记局查询)。
四、招生办法
招生的登记与录取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一定招生区域(见附件1、2),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可根据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所在区域,在本区域内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入园意向登记,不得跨招生区域登记。
1.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一旦录入系统,不得更改。(招生登记将联网进行,网络信息系统自动识别,无法重复登记)。
2.城区户籍的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居住单位公房(或租用房)确无其他房产,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法定监护人公房所在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并提供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3.区域内招生登记计划未用完的幼儿园,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安排专门时间段,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其他区域摇号落选幼儿的录取。
4.区域内计划仍未用完的,可优先录取本市乡镇户籍城区有房或外市户籍城区有房且父母双方在句容连续缴纳社会职工保险1年以上(社保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区域外招生录取对象资格等仍需在教育局统一监管下进行,否则无法获取学籍。
五、相关说明
1.户籍内的适龄幼儿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各园计划招生登记的,不予安排,家长自行解决。
2.户籍内计划招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向家长公布;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要及时组织报名并到教育局基教科学前办公室办理学籍认定手续(含户籍外招生部分)。
3.各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招生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招生过程中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园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咨询组、后勤保卫组、登记组、审核组、信息录入组(专人负责、反复审核)等,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认真组织学习。领悟并掌握招生政策,熟练操作网上招生系统。
3.按照招生政策要求严格进行材料审核把关(户籍、房产、出生日期)。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做好人员管控、场地消毒通风、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各入学适龄儿童由1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校审核,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招生材料审核时间若有变化,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登记范围
2.2021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范围分布图
句容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句容市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登记范围
代号
名称
办园性质
招生计划(班)
园址
登记范围
01
实验幼儿园
公办园
8
人民路22号
A区:华阳南路(由南向北)→人民路(由东向西)→果园巷(由南向北)→华阳西路(由西向东)→华阳北路(由南向北)→双利路(由西向东)→句卓路(由北向南)→宁杭北路(由北向南)→华阳东路(由西向东)→东昌中路(由北向南)→句容河(由北向南)→河滨北路(由东向西)→南大街(由南向北)→南工路(由东向西)以北范围内
02
建设路幼儿园
公办园
4
柴巷4号
03
商业局幼儿园
公办园
2
帕缇亚广场东北侧
04
崇明幼儿园
公办园
8
崇明东路
B区:文昌东路(由西向东)→肖杆路(由北向南)→崇明中路(由东向西)→东昌中路(由北向南)→华阳东路(由东向西)→宁杭南路(由南向北)→句卓路(由南向北)以东范围内
05
都市晴园幼儿园
普惠民办园
4
都市晴园小区
06
书人幼儿园
普惠民办园
3
碧水铭苑小区
07
梅花小区幼儿园
公办园
4
梅花小区玉清西路37号
C区:洪武路(由北向南)→华阳西路(由西向东)→华阳北路(由南向北)→福地路(由东向西)以南范围内
08
花园路幼儿园
公办园
5
崇明西路黄金花园小区内
D区:华阳西路(由西向东)→洪武路(由南向北)→福地路(由东向西)以西范围
09
华阳街道中心幼儿园
公办园
6
东昌南路
E区:句春路(由东向西)→弘景路(由北向南)→陆羽路(由东向西)→东昌南路(由南向北)→镇句路(由东向西)→句容河以东→东昌中路(由南向北)→崇明东路(由西向东)→肖杆路(由南向北)→文昌东路(由西向东)以南范围
10
华阳街道贾纪山路幼儿园
公办园
3
新城樾府小区内
11
北阳门幼儿园
公办园
4
河滨南路北阳门村
F区:宁杭南路(由南向北)→句容河以东→句镇路(由西向东)→东昌南路(由北向南)→长龙山路(由东向西)以北范围
12
三台阁幼儿园
公办园
4
羊角山路12号
G区:河滨北路(由西向东)→华阳南路(由南向北)→人民路(由东向西)→果园巷(由南向北)→华阳西路(由东向西)以西范围内
13
文昌路幼儿园
公办园
4
句卓路
H区:长江路(由北向南)→文昌东路(由东向西中段)→句卓路(由北向南)→双利路(由东向西)→华阳北路(由南向北)以东范围内
14
领秀星城幼儿园
普惠民办园
2
华阳北路领秀星城小区内
15
崇明幼儿园
北部新城分园
公办园
4
长江路
I区:文昌东路(由东向西)→长江路(由南向北)以东范围内
16
义台街幼儿园
公办园
4
南工路延伸段
J区:华阳南路(由南向北)→二圣路(由西向东)→宁杭南路(由南向北)→河滨南路(由东向西)→南大街(由南向北)→南工路(由东向西)→华阳南路(由北向南)→河滨南路(由东向西)以南范围内。
17
实验幼儿园勤学路分园
公办园
5
勤学路
K区:华阳南路(由南向北)→二圣路(由西向东)→宁杭南路(由南向北)→长龙山路(由西向东)→东昌南路(由南向北)→陆羽路(由西向东)→弘景路(由南向北)→句春路(由西向东)以南范围内
18
梅花小区幼儿园水畔新居分园
公办园
3
水畔新居小区内
L区:福地西路(由西向东)→华阳北路(由南向北)以西范围内
注:金宝宝维也纳幼儿园、吉的堡翰林英伦幼儿园、盛世嘉园幼儿园、香溪湾幼儿园不划定统一招生区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
2021年
句容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崇明街道的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区划分
1.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句容城区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适龄儿童学区划分(见附件)如下:
⑴市实验小学学区:崇明西路→宁杭南路→华阳东路→东昌中路→河滨西路→高骊山路→镇句路→句容河→河滨北路→南大街→建设路→华阳南路→华阳北路→崇明西路区域内;
⑵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由市实验小学负责招生、编班、教学等工作,办学地点在崇明小学文昌校区内过渡)学区:122省道→句蜀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122省道区域内;
⑶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学区:(自西)华阳西路→洪武路→河滨南路向西西部区域内;
⑷崇明小学学区:文昌东路→东昌中路→华阳东路→宁杭南路→崇明西路→华阳北路→文昌东路区域内(该学区崇明西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以选择报名市实验小学);
⑸崇明小学文昌校区学区:122省道→高骊山路→河滨西路→东昌中路→句蜀路→122省道区域内;
⑹河滨路小学学区:南工路→华阳南路→建设路→南大街→河滨北路→宁杭南路→二圣路→洪武路→南工路区域内;
⑺华阳中心小学学区: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华阳南路→南工路→洪武路→文昌中路区域内;
⑻开发区中心小学学区:(自西)华阳西路→洪武路→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向北)西部区域内;
⑼华阳实验小学学区:镇句路→东昌南路→弘景路→洪武路→二圣路→宁杭南路→句容河→镇句路区域内;
⑽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学区:镇句路→高骊山路→文昌东路→弘景路→东昌南路→镇句路区域内。
2.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均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⑴崇明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河滨路小学:义台街、茅山、河滨社区居委会;
②华阳中心小学:马扎里、红旗、建新、葛仙、中凌社区居委会;
③华阳实验小学:甲城社区居委会;
④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东门、崇明社区居委会;
⑤洪武路小学:梅花、新村社区居委会。
⑵华阳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下甸、里巷口行政村;
②华阳实验小学:上路、北阳门社区居委会,南亭、周家岗、新坊行政村;
③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杨家巷、钱家边、吉里行政村。
⑶黄梅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杨塘岗社区居委会;
②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西庙、三台阁社区居委会;
③开发区中心小学:赤岗、三里井、寨里社区居委会。
3.句容城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就业地点入学:
⑴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自北)华阳北路→文昌东路→122省道(向北)以北区域内;
⑵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自西)河滨北路→宁杭南路→镇句路→东昌中路→崇明西路(向西)以西区域内;
⑶华阳实验小学:(自西)河滨北路→宁杭南路→镇句路→东昌南路(向南)以南区域内;
⑷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自南)东昌南路→东昌中路→文昌东路→(向东)以东区域内;
⑸开发区中心小学:(自西)崇明西路→东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向北)以北区域内。
四、招生安排
1.现场材料审核(8月15日—17日):
本市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校进行材料审核(使用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的房产或使用房产证复印件报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不动产登记局查询)。
城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携带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我市正常参保缴纳满一年的社会职工保险凭证(截至2021年5月31日)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校接受资格审核。
意向到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 8月17日前直接到学校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录取学校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按通知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分时错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宣传不当,弄虚作假,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做好人员管控、场地消毒通风、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各入学适龄儿童由1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校审核,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上材料审核时间若有变化,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句容市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图
句容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句容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初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1.崇明街道的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2.原大卓中学、黄梅中学、石狮中学施教区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区划分
1.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句容城区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学区划分(见附件)如下:
①第二中学:宁杭南路(由南向北)→河滨南路(向西)→华阳南路(向北)→华阳东路(向东)→东昌中路(向南)→河滨西路(向东)线路以东、以南范围;
②崇明中学:华阳西路(由西向东)→华阳东路(向东)→北大街(向北)→句卓路(向北)→文昌东路(向西)→华阳北路(向北)线路以北、以西范围;
③华阳中学:华阳北路(由北向南)→文昌东路(向东)→句卓路(向南)→北大街(向南)→华阳东路(向东)→东昌中路(向南)→河滨西路(向东)线路以东、以北范围;
④文昌中学(华阳中学分校):华阳西路(由西向东)→华阳南路(向南)→河滨南路(向东)→宁杭南路(向南)线路以南、以西范围。
2.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均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1)崇明街道入学对象的学区:
①第二中学:甲城、茅山、义台街社区居委会;
②崇明中学:梅花、中凌、新村、马扎里社区居委会;
③华阳中学:东门、红旗、崇明社区居委会;
④文昌中学:河滨、葛仙、建新社区居委会。
(2)华阳街道的北阳门社区居委会和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5个村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第二中学;里巷口、下甸2个村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华阳中学。上路社区居委会和新坊村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文昌中学。
(3)黄梅街道的赤岗、三里井、寨里3个社区居委会的入学对象学区为崇明中学;西庙、三台阁2个社区居委会的入学对象学区为文昌中学;杨塘岗社区居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华阳中学。
3.句容市城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原大卓中学施教区入学对象纳入华阳中学统一招生;原黄梅中学、石狮中学施教区入学对象纳入文昌中学统一招生。
四、招生安排
1.现场材料审核(8月15日—17日)。
本市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学区校进行资格审核(使用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的房产或使用房产证复印件报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不动产登记局查询)。
城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携带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我市正常参保缴纳满一年的社会职工保险凭证(截至2021年5月31日)、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就近一所初中接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意向到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少年,8月17日前直接到学校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录取学校通知适龄少年监护人,按通知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要求,分时错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宣传不当,弄虚作假,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做好人员管控、场地消毒通风、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各入学适龄少年由1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校审核,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上材料审核时间若有变化,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句容市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句容市城区
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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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句容市教育局
编辑: 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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